9月1日
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
和县人民法院
分别发布最新悬赏公告
具体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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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被执行人基本信息
被执行人:孙玉队,男,1972年10月28日出生,汉族,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大屯镇林楼行政村林楼自然村41号,身份证号码34222219721028****。

案件基本信息
1.执行依据:(2021)皖0503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
2.执行标的额:31722元及其利息
悬赏信息
1.悬赏金额:凡向本院提供孙玉队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(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,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%支付悬赏金,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,奖励人民币500元。(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)。
2.悬赏期限:一年(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)
3.悬赏金领取条件:
(一)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;
(二)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、被执行人已报告的、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;
(三)如有需要,举报人需积极配合、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、处置等工作;
(四)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、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。
4.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:
(一)申请执行人、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;
(二)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、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
(三)与上述(一)、(二)项人员串通的人员;
(四)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。
5.悬赏金领取方式:
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,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。奖金均含税,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法官
值班时间:每周四下午 执行大厅
电话:0555-2370246、0555-2370291
本院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7号
本院郑重承诺: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,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,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02
被执行人基本信息
被执行人:陶涛,男,1964年3月21日出生,汉族,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鼓南居委会项羽南路**号,公民身份号码34262619640321****。

案件基本信息
1.执行标的额:债务5020000元
2.执行依据:(2026)皖0523执1473号
悬赏信息
1.如有人能提供陶涛名下有效的财产线索(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)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,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%奖励(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)。
2.举报可采用书面、口头、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,举报电话0555-5325110、2318616,张法官(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。
3.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,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,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,杜绝打击报复。
4.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,使查找到陶涛名下有效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。奖金均含税,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。
悬赏举报截止日期:此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六个月,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。
本悬赏令,解释权归和县人民法院。
03
被执行人基本信息
被执行人:牧玲,女,1962年9月15日出生,汉族,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富城花园18栋**室,公民身份号码34262619620915****。

案件基本信息
1.执行标的额:债务5020000元
2.执行依据:(2026)皖0523执1473号
悬赏信息
1.如有人能提供牧玲名下有效的财产线索(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)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,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%奖励(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)。
2.举报可采用书面、口头、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,举报电话0555-5325110、2318616,张法官(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。
3.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,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,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,杜绝打击报复。
4.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,使查找到牧玲名下有效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。奖金均含税,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。
悬赏举报截止日期:此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六个月,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。
本悬赏令,解释权归和县人民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