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成都金堂县李女士反映,自己买的二手房客厅楼板上方竟然有座坟,坟里是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。10月8日,成都金堂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所谓小区楼顶有坟及“7岁男童”传言,系小区住户刘某某(男,73岁)虚构捏造,其已被行政处罚。

正常情况下,任何人听到这样的消息,可能都会胆战心惊;如果从当事者的角度考虑,那更是惶惶不可终日。因此,这样的消息一经发布,也就瞬间引发了网民的高度关注,而这一匪夷所思的消息,同样也在瞬间被众多社交平台疯狂转发。然而,事实证明,这又是一次大型“翻车”事故。而谣言的始作俑者,那名住户已被行政处罚。
就造谣者而言,落得这样的处罚,完全是自作自受,咎由自取。随着法治理念的推进,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,造谣惑众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,唯其如此,才能倒逼某些居心不良者“管好自己的口,管好自己的手”。然而,如果惩戒只是到此为止,那么,下一个“楼顶藏坟”的谣言,可能又已经在路上了。因此,我们在惩戒造谣者的同时,也必须依法将板子打在相应平台上。
就这起事件来说,如果没有相应平台的“闻风而动”“以假当真”,那么,即便这名造谣者如何摇唇鼓舌,这起谣言的传播速度与传播范围,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;然而,相应平台的加持,则使得这起谣言,瞬间就达到了“地球人都知道”的程度。就此而言,造谣者确实应该受到惩戒,而转发这起谣言的平台,特别是首家平台,更应该承担相当的责任。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;针对相应行为,该办法也明确规定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,违反其他法律、法规的,由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卫生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罚。因此,惩戒相应平台,尤其是首家将谣言上传网络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既有着事实上的必要性,更是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”的体现。
纸质媒体时代,我们常听到一个词叫“跑新闻”。“跑”既是强调主动寻找现实中发生的值得报道的事件,也是强调注重亲临现场掌握真相。而今天的许多媒体,则是“听新闻”“转新闻”,在“听”与“转”的过程中,根本不加以核查,这种行为,是对职责操守的严重亵渎。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,更是毫无底线地消耗公信力。对此,唯有落实“造谣者必须罚,传谣者也必须罚”,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下一次“楼顶藏坟”的发生。(戴云鹏)
